文/ 李猛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也稱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貨物進口國所製定的那些強製性和非強製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製度、檢驗檢疫製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製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規則,從而提升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和成本,最終達到限製進口的目的。
隨著我國進入WTO後過渡期,受世界經濟增長放緩、國際金融市場動蕩等不利因素影響,對外貿易摩擦加劇,技術性貿易壁壘越來越多地被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用作影響和限製我國產品出口的重要手段。數據顯示,2009年,全球共有80個WTO成員國頒布了總計1970項技術性貿易措施,比去年提高了15.81%。
由於技術水平和整體競爭力上的差距,當前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經濟發展帶來嚴重挑戰,對國內相關產業安全構成巨大威脅。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年度報告》顯示,2007年我國有34.6%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壁壘不同程度影響,全年出口貿易直接損失494.59億美元,比2006年增加135.39億美元,占同期出口額的4.06%。較高的外貿依存度使CQ9电子省成為遭受國外技術壁壘影響的重災區,2007年以222.42億美元的直接損失額位列各省直接損失之首,占全國直接損失總額的44.97%。
麵對國外準入門檻的節節攀升,技術壁壘的層層高築,我國產品和企業要成功“走出去”,不能一味扮演被動角色,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浪潮中,要學得更加聰明,努力變被動為主動。
首先,企業必須加強對出口產品相關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跟蹤,掌握最新動態,提前做足準備,尤其應注意把握技術壁壘的趨勢和重點,把握不同目標市場立法機製、標準管理體製和認證認可製度的特點,有重點有選擇地開展信息收集工作。除依靠自身資源外,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與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聯係,尤其應當學會借助專家、專業技術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力量。當前,在國家標準化戰略的推動下,主要沿海省市紛紛建立了技術壁壘預警信息平台,企業可考慮借助這些平台在信息資源、專家資源方麵的優勢,解決信息跟蹤和收集上的困難。
其次,企業應當加大技術投入和科技創新,整合內外資源,努力提升產品質量、技術含量、環保品質和管理水平,縮短和國外競爭產品的差距,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技術突破”上,變被動受限為主動調整。尤其應當注重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加快專利申請的步伐,這才是突破國外技術壁壘的關鍵;有些情況下,即使申請的專利是外圍專利或改進型專利,而非核心專利,企業也盡量不要放棄,因為這些專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談判中爭取有利的話語權。
再次,企業應增強主動維權意識,充分利用WTO的遊戲規則,行使WTO成員權利,積極參與TBT/SPS通報評議。根據世貿組織《TBT協定》和《SPS協定》,WTO成員有義務將其正在製定、尚未發布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告知其他成員,允許其他成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技術性貿易措施就其貿易合理性、技術合理性提出批評、質疑或關注,這就是TBT/SPS通報評議。參與政府機構組織的通報評議是企業及時了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信息和應對方案建議的最佳途徑,同時也是實現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由事後被動應對向事前主動預防轉變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2009年7月,在國家質檢總局的領導和組織下,由國內電視機行業的專家和出口企業代表共同研討並最終形成的針對歐盟電視機能效標簽法規草案的TBT通報評議意見被歐盟委員會采納,並決定撤銷該項法規,為我國電視機出口企業避免了每年約4.3億元的直接貿易損失。
最後,企業應當進一步完善內部標準化管理體係,實施標準化戰略,從根本上提升競爭能力。作為一項綜合性基礎工作,標準化工作貫穿於企業整個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是企業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消耗,提高管理效益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因此,企業應建立以產品標準為核心的技術標準體係,以卓越績效為核心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係,側重合理采用國際先進標準,有條件的企業還應積極參與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甚至是國際性的標準化活動,爭取標準的“話語權”。
敞開國門給企業送來了更多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和挑戰。全球一體化發展至今,技術性貿易措施因其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上的複雜性、手段上的隱蔽性、使用上的靈活性和發展上的多變性被貿易保護主義濫用的現象愈演愈烈,影響領域由傳統產業向高新技術產業蔓延的趨勢愈加明顯。出口企業不僅需要轉變觀念,從根本上采取應對的策略,更加有必要積極配合政府的部署,與中介、技術機構和行業內其他企業通力合作,抱團應對,化解風險。
(作者係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