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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種子基金的運作與發展(文/實習記者 王友田)

發布時間:2012-05-20

國內種子基金的運作與發展

                                                             文/實習記者王友田

   種子期投資的門檻較低,有時即便是一個創業構思或者創業概念上的技術,隻要有發展潛力和應用空間,就能獲得資金,而風險投資基於風險程度的考慮,一般對這些尚未誕生或嗷嗷待哺的嬰兒興趣不大。對剛剛起步的一部分創業者,特別是小型企業創業者來說,既吃不了銀行貸款的大米飯,又沾不了風險投資維生素的光,在這種情況下,隻能靠天使投資的嬰兒奶粉來吸收營養並茁壯成長。種子基金正是因彌補這個階段的創業企業“奶粉短缺”而生。

    一項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通常劃分為四個階段:技術醞釀與發明階段、技術創新階段、技術擴散階段和工業化大生產階段。每一階段的完成和向後一階段的過渡,都需要資金的配合,而每個階段所需資金的性質和規模都是不同的。所以,根據風險投資進入企業時期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種子期(種子階段)(Seed Stage);第二個階段,導入期(初創階段)(Start-up Stage);第三個階段,成長期(Expansion Stage);第四個階段,成熟期(Mature Stage)。種子期的概念沒有明確的標準,但是,一般而言,種子期是指技術的醞釀與發明階段,創業者隻擁有一項技術上的新發明、新設想以及對未來企業的一個藍圖,缺乏初始資金投入的時期。風險資本市場中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部分有機結合構成了一個整體,為高新技術企業從孵化、發育到成長的全過程提供了融資服務。萬事開頭難,種子基金的發展對於創業企業的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種子基金為何物?

    所謂“種子基金(seed capital)”,就是專門投資於企業種子期的一種風險投資,創業者隻有好的創意和點子,公司未創立或剛剛創立。它的作用主要是對萌生中的中小企業提供“種子資金”,即投資於創業企業研究與發展(R&D)階段的投資基金。種子期的投資主體主要是天使投資人、天使投資團隊、早期風險投資人。新興的高技術企業需要經曆一個探索與創業的艱難過程。在這個過程的初期,即研究與發展階段,高科技專業人才與風險投資者相結合,共同參與創業。這一時期的資金需要量很少,從創意的醞釀,到實體測試,一般由創業家自己解決,這個時期的風險投資稱作種子資本,創業傳統資金來源有個人積蓄、家庭財產、朋友借款、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如果還不夠,則會尋求專門的風險投資家和風險投資機構,種子基金就應需而生。正因如此,種子基金被認為是最慈祥的風險資金,幫助創業家們去試驗他們自己的idea,因而又被戴上“天使”這樣崇高的“帽子”。當然,天使投資不僅包括種子期投資,還包括初創期投資。種子基金在美國最為發達,矽穀的成功離不開種子基金這雙飛翔的翅膀。而目前國內,雖然風險投資已經運作得風生水起,但種子基金卻才剛剛起步。國內目前種子基金運營還不是特別成熟,中後期VC和PE相對種子基金在國內發展更完善一些。

 

種子基金興起的原因

    曆史證明,資本與智慧的聯姻是撬動曆史車輪前進的動力。種子基金正是接觸智慧種子最前源的資本。種子期投資的門檻較低,有時即便是一個創業構思或者創業概念上的技術,隻要有發展潛力和應用空間,就能獲得資金,而風險投資基於風險程度的考慮,一般對這些尚未誕生或嗷嗷待哺的“嬰兒”興趣不大。對剛剛起步的一部分創業者,特別是小型企業創業者來說既吃不了銀行貸款的“大米飯”,又沾不了風險投資“維生素”的光,在這種情況下,隻能靠天使投資的“嬰兒奶粉”來吸收營養並茁壯成長。種子基金正是因彌補這個階段的創業企業“奶粉短缺”而生。

 

種子基金的運作環節

    風險投資的運作包括“募-投-管-退”四個環節,即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後管理服務(增值服務)和退出。由於種子期的投資一般來說風險極大,VC和PE都不願意在此時期進入,種子基金正是彌補這個階段資本斷層的“一塊磚”。種子基金的運作相對於中後期VC和PE而言,需求資金少,運作模式更為簡單些,種子基金是一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形式,投資企業的資金大部分來自於投資人自己,其資金來源大多是民間資本,而非專業的風險投資商,自己做出投資決策,所以說是一種自發而又分散的民間投資方式。種子基金對一個項目的投資過程包括項目搜尋、盡職調查與項目篩選、投資合同談判、投資後參與管理(增值服務)、退出五個階段。種子基金從種子期進入到退出時間跨度較長,投資期限一般為7-10年,其退出方式包括收購、MBO(管理層回購)、IPO、破產清算等,回報倍數一般在10-15倍。

 

種子基金的運作形式

    根據種子基金的組織管理形式來劃分,一是有限合夥製(簡稱LP),即由投資者(有限合夥人)和資金管理者(普通合夥人)合夥組成有限合夥企業,二是公司製,即風險資本聚集的載體是股份公司或者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現實發展的需要,我國政府於2007年6月1日頒布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其中增加規定了有限合夥製度,該製度因結合了避免雙重納稅、 出資人有限責任等諸多優點,因而頗受投資者的重視和青睞。目前基於募集資金組建的種子基金大多數是采用這種形式。

   

種子基金投資特點

    其實大部分創業者都認為自己的項目比較好,這是他成功的前提。而種子基金投資人願意給創業家投資,一是看重創業家的人,二才是創業家的項目創意。當然,要得到種子基金的寵幸,僅憑一個”念頭”是遠遠不夠的。最好能有一個樣品。然而,僅僅說明這種產品的技術如何先進、如何可靠、如何有創意也是不夠的,要必須對這種產品的市場銷售情況和利潤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科學的預測,並形商業計劃書(BP)和樣品,將它交給投資人。

    這時需確定技術和商業方麵的可能性,進行市場研究。經過考察,投資人同意出資,就會合建一個小型股份公司,然後製定經營計劃。投資人和創業家各占一定股份,合作運營或者風險投資人放手讓創始人來管理公司。創業企業麵臨三大風險,一是技術風險,二是產品的市場風險,三是企業的管理風險。風險投資人在種子期的投資在其全部風險投資額的比例是很少的,一般不超過10%,但卻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這些風險一是不確定性因素多且不易測評,二是離收獲季節時間長,三是創業家的道德風險,因此也就需要有更高的回報。當創業企業成長起來之後,種子基金便退出,投資於其它新的對象。

    按照行業經驗及創業經驗,種子期投資人的類型可以分為四種,一是具有豐富生產運營經驗的種子期投資人,二是守護型種子期投資人,三是僅追求投資回報的種子期投資人,四是富有創業經驗的種子期投資人。從國內來看,種子基金投資人大部分有過創業經驗、行業經驗或者是大型企業的高管,擁有創業和企業管理方麵大量的經驗,種子基金的介入對於種子期企業的發展具有很好的幫助,這也是創業者需要的一大服務。

 

國內種子基金的未來發展

    實踐證明,種子基金是小型創業企業初始融資的重要來源,在促進創新、創業和經濟發展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普遍的觀點認為,資本市場與創新產業相連接的組織形式及其功能的有效性是創新產業成功的決定因素。種子基金成為創業企業的助推器和引路人,是培育和孵化創業企業最為有效手段,幫助企業家們把商業夢想轉化為成功的企業。國內各地方政府也意識到了種子基金的重要性,成立了很多支持地方創業企業發展的引導式基金。國內種子資金為青年創業接力已經進入部分高校,也探索形成了一些高校模式。

    目前,由於國內種子基金文化氛圍還未形成,投資環境還不完善,部分創業企業誠信程度不高,資本與項目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使得國內種子基金發展緩慢。比較專業與成熟的種子基金有來自歐洲的亞洲搭檔種子基金等,國內基於種子期的投資基金卻少之又少。薛蠻子作為中國天使投資的第一人,為國內種子基金的發展扛起了前進的大旗。隨後,周鴻禕的天使投資基金和李開複的創新工場等為國內種子基金的迅速發展樹立了標杆。

未來,隨著國內種子基金文化氛圍的形成和投資環境的不斷完善及投資中介的發展,風險資本將有更大比例地向種子基金轉移,國內創業企業也將會喝到更多的“嬰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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