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交會《關於啟動2018年廣交會品牌展位評審申請工作的通告》要求,廣州交易團(簡稱“我團”)正式啟動廣交會2018年品牌展位申請工作,現將有關申請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廣州市依法注冊登記並取得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內資企業及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的外資企業。
二、申請時間及地點
2018年1月11日-1月31日,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國際經貿大廈9樓9002室。
三、申請方式
申請企業須通過廣交會官方網站“參展易捷通”係統(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用本企業用戶名及密碼(新用戶注冊獲取)登陸後,點擊頁麵中央的“進入2018年品牌展位評審申請”紅色按鈕,按流程登記確認公司及展品信息,並提交申請信息和資質材料。申請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化的格式及順序準備申報文件。申請企業在線提交申請後,須在線打印統一格式的申請封麵、材料清單及申請表,並加蓋本企業公章後,連同以材料清單排序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按展區分類(每個展區一套)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我團。
四、申報要求
(一)申請企業的出口額應與所申報展區的商品對應,且過去兩年相關商品平均出口額不低於該展區品牌展位申請企業最低出口額標準(詳見附件1)。
(二)申請企業應持有所有人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冊商標。
(三)申請企業在同一展區申報的品牌展位數量應不低於該展區品牌展位下限(詳見附件6),品牌展位不允許聯營,且必須綠色特裝布展。
(四)請申請企業嚴格按照評審標準,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樣本及注意事項詳見附件4),其中所有申報材料上的企業名稱應與申請企業或所涉母子關係企業名稱完全一致,有效期須能覆蓋品牌展位企業申請截止日期,所涉內容、產品及標準均應與企業申請的展區行業相關,所涉產品應在所申請展區規定的參展商品目錄範圍內。
(五)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資質參加評審,相關要求詳見附件3。
五、評審標準
品牌展位評審標準包括企業出口額、境內外商標、品牌建設、研發創新和自主知識產權、國際通行認證、行業自律及廣交會參展表現等7個方麵,具體詳見附件5。
六、相關附件
請各申請企業認真閱研相關附件1-7,並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企業提交的海外市場注冊商標證書,除台灣、香港、和澳門三地外,其他非英語國家和地區的注冊商標證書應同時提供中文譯本。英語國家和地區的注冊商標證書,請在主要欄目注明中文,如:注冊商標的商品名稱、注冊地國家(地區)名稱、注冊機構名稱、商標使用有效期等。
2.申請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分展區按附件4“品牌展位企業申報材料樣本及注意事項”中要求的材料的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每展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遞交大會,一份交易團存檔,所有資料為A4紙張大小。
3. 專利證書中的專利權人或版權人應為出口品牌展位申請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專利權人既非該企業,又非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由其他材料補充說明。4. 境內注冊商標和境外市場注冊商標持有者名稱須與出口品牌展位申請企業一致;屬商標轉讓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注冊商標覆蓋的產品應屬於申請的對應展區參展展品。
聯係人:羅健晉、賴釗燕,聯係電話:88902083、81098049
附件:1.品牌展位的展區設置及申請企業最低出口額標準
2.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參展展品範圍(出口展)
3.使用母(子)公司資質參加品牌展位評審的相關要求
4.品牌展位企業申報材料樣本及注意事項
4-1.2016和2017年商務部主辦或重點支持的境外品牌展名單
4-2.企業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建設情況統計表
5.廣交會出口展品牌展位安排評審標準
6.各展區品牌展位數量上下限及對應協調管理商(協)會
7-1.2016年度廣交會統計口徑下海關商品編碼與展區對應規則表
7-2.2017年度廣交會統計口徑下海關商品編碼與展區對應規則表
廣州交易團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