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特約記者 饒磊
哥本哈根會議結束了,在一片惋惜聲中結束了,然而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的趨勢沒有結束,粗放式、高耗能、高汙染的經濟發展模式沒有結束,導致“公地悲劇”的廢氣廢物廢水的肆意排放沒有結束,全世界對碳排放控製機製的探索也沒有結束……
一、“低碳經濟”概念的由來及意義
自2003年“低碳經濟”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後,它迅速為世界許多國家采納,成為一種新型的可持續發展模式,雖然亦不乏質疑之聲,有來自政界人士從全球政治角度對這一概念有理有據的詰問(詳見本刊上期對盧瑞華省長的專訪),也有氣象學家對溫室氣體與全球氣溫變化相關性的科學研究分析,但不可否認,從“低碳經濟”概念提出背景的角度來看,其中不乏真知灼見。由於全球人口增長與經濟的增長過程中向空氣中排放了大量廢氣,煙霧,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迅速上升帶來全球氣候的變化,過多過濫、粗放式的使用資源,單位能耗與單位資源耗量過高,資源枯竭進一步加深,企業生產排放出的未經過處理的廢水、廢氣、廢渣等高汙染物威脅人類健康。特別是在如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為踐行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低碳經濟”理念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其中最關鍵是碳排放的控製。
據報道,在今年澳門召開的國際環保論壇上,中國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發表書麵講話,指出中國是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過去100年,平均氣溫升高11℃,略高於同期全球平均升溫幅度,近50年變暖尤其明顯。我國政府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的戰略問題,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體係,製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采取了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效率、發展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等一係列政策措施。解振華說,正在研究製定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將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二、碳排放控製中市場機製的作用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碳排放控製不僅關係到經濟發展思路和模式的巨大轉變,更被提到國家戰略的高度(《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由中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組織編製),從國際經驗及我國的具體實踐來看,碳排放控製主要有市場機製調節和政府規劃兩種方式。
有著多年環境評估經驗的暨南大學李廣明教授介紹說,碳排放市場背後其實是產權經濟學和環境經濟學裏麵的“排放(汙)權交易”,通過建立合法的汙染物排放權利(一般是許可證或配額),並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在各市場主體之間流通,從而達到資源合理配置的目的。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催生了碳排放交易市場,該議定書為發達國家規定了更為嚴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減排目標,即附件Ⅰ締約方在2008年——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內,應該單獨或共同確保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與1990年排放水平相比減少5.2%,由於減排溫室氣體是有成本的,而各主體在減排時的邊際成本不同,使得含碳的溫室氣體有了經濟價值,從而可以產生交易,交易機製能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體現排放權的稀缺性和價值,為遏製氣候變暖,努力提供有效激勵。
更為重要的是,清潔發展機製(CDM)允許發達國家(附件Ⅰ締約方)提供資金和先進技術設備,在發展中國家(未列入附件Ⅰ締約方)境內共同實施有助於減緩氣候變化的減排項目,由此獲得核準的排放減少量(CER),此CER可以用於抵消附件Ⅰ締約方的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可以說,清潔發展機製是一個讓雙方雙贏的創舉。一方麵,附件Ⅰ締約方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其減排的邊際成本因此較高,而另一方麵,他們先進的技術水平和成熟的管理經驗能幫助眾多中國家在減少碳排放上做得更好,從而上減少全球碳排放的總量。除此之外,《京都議定書》還製定了聯合履行機製(JI)和排放貿易機製(ET),這三種靈活機製共同組成了全球碳市場的主力。
在這種背景下,碳等排放權交易市場規模迅速擴大:2006年全球碳市場成交額增幅為187.5%;2007年為101.7%;2008年,即使在金融危機影響下,增幅仍高達100.5%,全球碳排放市場交易額達到1260億美元。世界銀行預測2012年碳排放交易市場將達1900億美元,可能超過石油期貨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三、政府在碳排放控製中發揮的作用
而遺憾的是,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秘書處的數據,與1990年相比,2004年歐盟的排放基本持平,美國的排放增長了15.8%,日本增長了6.5%,加拿大增長了26.6%,澳大利亞增長了25.1%。除了德國和英國,大部分附件I國家都未能實現議定書第一期承諾的減排目標。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上,要確定各國中期減排目標是多少,而根據《公約》和《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減排,此次發展中國家也要求必須確定發達國家到底要減排多少。中國已經作出承諾:中國決定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15%;2020年森林麵積比2005年增4000萬公頃。
以上說明,在碳排放控製上,市場機製能發揮巨大作用,但一國政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選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碳減排政策的製定和實施。以美國小布什政府和奧巴馬政府政策變遷為例,小布什政府因與石油公司千絲萬縷的關係, 上台後不顧國際社會的反對,拒不簽署《京都議定書》,而奧巴馬政府卻看到了美國在新能源領域的技術優勢,果斷推行其新能源計劃,並在碳排放控製上積極投入資金和人力,雖然美國的政府前後截然不同態度反映了其機會主義的行事風格,但也可看出政府在碳排放控製上有時起著功敗垂成的關鍵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解釋為何多數附件I締約方未能實現議定書第一期承諾的減排目標。
首先,政府能進行國際溝通與協作。盡管世界一體化已成趨勢,但不得不承認當前國際社會仍是在威斯特伐利亞體係下以民族國家為主體構成的,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這樣的國際性議題需要世界各國的共同協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及哥本哈根會議都是各國政府通力配合的產物。
其次,市場失靈也是政府幹預行為的重要來源,暨南大學研究政府經濟學的李鬱芳教授說,市場失靈分為兩種,一種是功能性失靈,包括常見的不完全市場,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外部性等等,一種是市場機製不完善,後一種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市場機製,而前一種失靈需要政府的大力介入和幹預,特別是在外部性問題上。眾所周知,當前全球氣候變暖即是產權不明晰,各行為主體向共有的空氣中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因此,政府需要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理清產權,明確產權並保障產權,從而防止以鄰為壑的悲劇的再度產生。
政府還擁有稅收和補貼兩大武器,一方麵通過征收碳稅或汙染稅提高重汙染高耗能企業的生產成本,間接使其改變生產經營方式,促進其轉變發展路徑,另一方麵,為新興低耗能高效率企業提供補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和研發投入壓力,進而促進相關產業的升級和改造。
最後,從宏觀層麵上講,政府製定的發展規劃能在相當程度上影響經濟發展的模式,胡錦濤主席曾指出,氣候變化問題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為,萬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汙染物排放減少10%。截至到2009年底,“十一五”前四年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減排的目標。但相對減排,萬元GDP能耗僅下降了14.38%,與規劃目標差距較大。在推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同時,還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實行目標責任考核,據新華社報道,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各省2009年和2010年目標完成情況將接受評價和考核。”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確表示,將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製和“一票否決”製,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領導幹部和企業負責人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值得注意的問題
目前,控製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輿論環境和政治環境已經形成。對大多數國家而言,排放權等同於發展權,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產,保障我國的“碳安全”已愈來愈重要,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我國不僅將成為“碳交易市場”的主要成員,也將麵臨越來越高的減排成本壓力。
除此之外,還必須注意的動向是 “碳排放”已成為發達國家新的“綠色貿易壁壘”。據報道,為實現自身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沃爾瑪已開始要求旗下10萬家供應商提供“碳足跡”(指產品生命周期內,從原材料取得、產品生產、使用,到產品廢棄為止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碳標簽”,這將影響到中國大約500萬家工廠,其中很多集中在珠三角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