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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國經濟(作者:李林堅/實習記者)

發布時間:2011-07-14

新民主主義經濟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組成部分,它是“把帝國主義者和漢奸反動派的大資本大企業收歸國家經營,把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農民所有,同時保存一般的私人資本主義企業,並不廢除富農經濟”。新民主主義經濟是在革命紅色政權的存在和擴大中發生、發展、壯大起來的一種充滿活力的經濟形態。

新民主主義經濟的結構起先認為由三個部分組成,即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和私人經濟。後來逐步完善,包含五種經濟成分,即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小商品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一、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經濟政策

土地革命是中國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基本內容。農民問題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中心問題。中國人口80%以上是農民,他們在革命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民問題的中心是土地問題。因為農民所希望的就是:“奪取地主的土地,使他們不再強迫農民服工役。”唯有進行土地革命,才能廣泛發動和組織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群眾參加武裝鬥爭,鞏固和擴大革命根據地。

土地政策的演變經曆過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27720日黨中央發布第九號通告到1928年冬,黨的六大會議精神傳達貫徹前,即土地革命初期。第二階段,從1929年初黨的六大精神傳達到各根據地至1931年初黨的六屆四中全會的召開,即土地革命中期。第三階段,從六屆四中全會到瓦窯堡會議前夕,即土地革命後期。第四階段,從瓦窯堡會議前夕到抗日戰爭爆發。

(一)土地革命前期的土地政策

1927720日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發布《中央通告農字第九號》,提出“以佃農、自耕農、貧農為中心……奪取農村政權,武裝於農民協會之下,以至於沒收豪紳大地主反革命及一切祠堂、廟宇的土地,以開展土地革命”,即沒收大地主的土地。

隨後,綜合八七會議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土地革命的政策經營被確定為沒收大中地主土地及公地歸佃農及無地農民經營,土地歸國家所有。到192711月,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了中共共產黨第一個《土地問題黨綱草案》。草案規定:一切地主的土地無代價的沒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歸組成蘇維埃國家的勞動平民所有;一切沒收的土地之實際行使權歸於農民,租田製度與押田製度完全廢除,耕者有其田。

土地革命前期,黨的土地革命政策演變的核心是從沒收大中地主土地到“沒收一切土地”的轉變,在地權問題上總的是實行“土地國有”的政策。

(二)土地革命中期的土地革命政策

1928618日至711日,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共六大,總結了前一段土地改革的經驗,通過了《土地問題決議案》、《農民問題決議案》,對實現土地革命的任務做出了正確的策略。改變了192711月政治局擴大會議確定的“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策。《農民問題決議案》中說:中國共產黨提出“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無地或少地的農民政綱”。這些規定可理解為土地分配給農民所有。另外,《土地問題決議案》中說:平分土地“可以直接動搖私有製”,cq9电子平台應該讚成平分土地,土地歸蘇維埃處理“分配給農民使用”。這個視為土地國有。

193010月,毛澤東肯定了“原耕總合分配”法,即以鄉為單位,按全鄉人口總數,除全鄉人口原來所耕田地的總數,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使貧雇農不吃虧,原耕總合分配簡單易行,因而這種分配辦法是較科學的方法。

後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經過3年多土地革命的實踐與磨合,進一步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通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實際結合起來,逐步解決了土地革命中的一係列重大問題,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較切實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線、政策和方法。

(三)土地革命後期的土地政策

     19311月,王明“左”傾教條主義上台,毛澤東當時處於被排擠、被打擊的地位,在王明的影響下,他提出的一些土地政策無法實行。但在查田運動中,毛澤東正確主張為“左”傾錯誤路線領導所采納,這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在地權認識上的飛躍,是土地農有作為中國共產黨土地政策的開始。

(四)抗戰前夕的土地革命政策

     1937210日,中央發出《致國民黨三中全會》電,聲明在國民黨拋棄內戰、獨裁和對外不抵抗的政策,同意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條件之下,我黨作出四項保證,其中第四項是“停止沒收土地之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從此,沒收地主階級土地的土地革命,逐步轉變為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政策。

二、抗日戰爭時期的經濟政策

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中國曆史進入了抗日戰爭時期,民族矛盾已發展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中國共產黨從有利於國共合作,有利於全國同仇敵愾團結抗日出發,轉變了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沒收地主土地、打土豪以充財政經費、征收地主富農錢財等經濟政策,實行了適應抗日民族戰爭的新的經濟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沒收土地的政策改變為減租減息政策。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執行減租減息政策,雖然是在不改變地主階級土地所有製的前提下,通過調整產品分配關係來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一種特殊政策,但削弱了封建勢力,使地主階級的經濟地位逐漸下滑,並為農民經濟地位的上升創造了前提條件,激發了農民生產與抗日的積極性,同時,又照顧了地主及其他階層的利益,從而達到了依靠群眾、團結社會各階層共同抗日的政策目的。

三、解放戰爭時期的經濟政策

19458月日本投降到194910月新中國建立之前,是中國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理論和政策日益完善並得到切實實施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以土地政策轉變為核心,全麵掀起了土地改革運動,明確提出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提出了工作重心由鄉村轉向城市的一係列經濟政策。

從“五四”指示到《中國土地法大綱》

    19465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這是中國共產黨由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政策開始向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分配給農民的政策的重大戰略轉變。

要實行徹底的土地改革,就需要對“五四”指示的不足方麵進行及時的修正。這個任務的完成則是由1947年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及其指定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來實現的。

《中國土地法大綱》於1947913中國共產黨全國土地會議通過,同年1010日公布施行。規定廢除封建剝削土地製度,實行耕者有其田。沒收地主的土地財產,征收富農多餘的土地財產;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和鄉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債務;以鄉或村為單位統一分配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所有權歸農戶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約、債約一律繳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他營業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區,農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國土地法大綱》不但肯定和發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將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原則,而且改正了其中對地主照顧過多的不徹底性,成為一個在全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製度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公布與實行總結了中國共產黨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經驗教訓,是一個正確的土地綱領,它體現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調動了農民革命與生產的積極性,對保證戰爭勝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

19477月,全國解放戰爭轉為戰略反攻,戰爭主要在國民黨統治區進行。19471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陝北米脂縣楊家溝召開了第一次重要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做了《目前形勢和cq9电子平台的任務》的報告,報告深刻總結了中國革命的經驗,並把新民主主義經濟綱領明確概括為:“沒收封建階段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為首的壟斷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其中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主要內容。

新民主主義革命三大經濟綱領的提出,不僅正確的解決人民大眾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之間的矛盾,從而使社會生產力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來,直接推動了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進程。

由鄉村轉向城市的經濟政策

在中國民主革命取得全國勝利的前夜,194935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村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毛澤東在會議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黨的工作重心必須實行由鄉村到城市的轉移,並提出了我黨有鄉村向城市轉移的經濟政策。

此後,在19499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隆重舉行,會議通過了由周恩來主持起草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一切特權,保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合作社的財產,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其私有財產,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新中國成了後一段時期內,我國政府和全國人民的行動準則,它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19491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從此,中國曆史進入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的新時期。

 

(作者:李林堅/實習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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